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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重大跨塌事故谁承担?法律 [打印本页]

作者: 老四川    时间: 2005-12-13 14:25     标题: 重大跨塌事故谁承担?法律

1999年某市的刚结构厂房,2004年出现重大事故,发现吊车梁经过长期疲劳工作,出现跨塌,几名工作人员死伤。调查结果表示:吊车梁的质量出现严重问题,没有进行疲劳计算,发现不符合要求。而施工方在安装的时候也出现一定的偏差,牛腿上处理不当。而业主在使用过程中没有按照规定使用,在低温度(冬季)的工作中,没有保温处理,也没有按照规定上按期检查。
      请问是否3方都承担一定的责任?
       假如我是施工方,会辩解道:业主在购买吊车梁的就出现问题。责任当然由出售吊车梁一方承担。
      假如你是施工方还能找到更好的理由吗?谢谢。。。
      到底谁来承担责任?
作者: wanyeqing2003    时间: 2005-12-13 14:59     标题: 回复: 重大跨塌事故谁承担?法律

就吊车梁的质量问题,我认为有以下几点需要确认:

1、在认购吊车梁之前,买方有没有把要求提清楚,也就是有没有疲劳强度的要求;
2、购买时有没有索要有关的产品资料;
3、到货后有没有经过必要的验收。

如果有这些记录和资料,可以根据它们去界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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