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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高强度螺栓承压型可重复使用? [打印本页]

作者: aidhero    时间: 2006-4-25 11:27     标题: 高强度螺栓承压型可重复使用?

高强度螺栓承压型没有摩擦面及扭矩系数要求,安装时只需拧紧,固可重复使用。而摩擦型因有摩擦面及扭矩系数要求,故不能重复使用?是这样的吗
作者: 金领布波    时间: 2006-9-29 11:38     标题: 回复: 高强度螺栓承压型可重复使用?

承压型连接摩擦面清除油污及浮锈即可,因为现行的钢结构设计规范(2003)对承压型连接也有预拉力的要求,所以扭矩系数还是有要求的。具体参见钢结构设计规范7.2.3条。
高强螺栓本身并无承压和摩擦之分,我认为对于两种连接类型其均不可重复使用。
作者: aidhero    时间: 2006-10-8 19:35     标题: 回复: 高强度螺栓承压型可重复使用?

问题来了,我认为高强度螺栓承压型它的抗剪、抗拉承载力均与预拉力P无关,那规范为何要求其要与高强度螺栓摩擦型要有相同的预拉力?
作者: 金领布波    时间: 2006-10-11 13:10     标题: 回复: 高强度螺栓承压型可重复使用?

对于高强螺栓承压型连接,施加预拉力有以下两点考虑:
1)使连接板之间的滑移延迟出现;
2)在受拉连接中,可以防止板与板之间拉开,减少锈蚀危险。
承压型连接有时将板间层出现滑移作为正常使用极限状态,故在88钢规中对螺栓的受剪承载力设计值要求不得大于按摩擦型连接计算的1.3倍,在这种情况下,对摩擦面的抗滑移系数和预拉力的要求都是合情合理的。而在最新的2003钢规中已经不再要求摩擦面的抗滑移系数,也不再有上面的计算规定,此时仍然严格要求预拉力,我自己也觉得有些难以自圆其说,只能认为这是规范对设计的一个保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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