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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紧急求助各位专同仁 [打印本页]

作者: whx2010    时间: 2006-10-12 17:00     标题: 紧急求助各位专同仁

我们公司现加工了一个有局部二层的门式钢架,已加工完了,却发现图纸有一节点要求,钢柱翼缘板与腹板的焊缝要求在梁的上下500范围内坡口熔透焊,柱腹板是14厚的,腹板没有开坡口,只采用了双面角焊缝,因为<多高层钢结构抗震规范>要求,必须在梁的上下500范围内熔透焊,我想问:局部二层的钢结构也要遵守《多高层抗震规范》吗?有没有多高层钢结构指的具体范围是什么?有没人处理过这个问题,请高人指点,急!
作者: 山西洪洞人    时间: 2006-10-14 13:17     标题: 回复: 紧急求助各位专同仁

如果这样的房屋按“多高层钢结构房屋”要求抗震措施的话,太过严格了些。
依据:《抗规》8.1.1条文说明指出:“本章主要适用于民用建筑,多层工业建筑不同于民用部分,由附录G予以规定。”当然如果你的夹层是用来办公的,还沾点民用的意思。但如果只是局部一个小夹层,用于存货或库房等工业用途。我个人认为可是算做单层厂房门式刚架结构的一个夹层来考虑。可以用相应的抗震措施进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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