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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院长有这个权力吗?我拿什么法律说服他? [打印本页]

作者: jdsh    时间: 2002-12-15 09:09     标题: 院长有这个权力吗?我拿什么法律说服他?

再注册时,同院长谈待遇,院长不答应.既然不能满足我的条件,我说那我就不注册了,院长说如果我不注册他就不让我在这干了.院长有这个权力吗?我拿什么法律说服他?请各位朋友给我指点,谢谢!
作者: 东山    时间: 2002-12-23 23:25     标题: 回复: 院长有这个权力吗?我拿什么法律说服他?

合同
作者: magiczhj    时间: 2002-12-24 08:22     标题: 回复: 院长有这个权力吗?我拿什么法律说服他?

院长没有这个权力.原因是再注册要个人申请,单位同意,主管部门审核等几关.注册申请与否,是你的权力;单位负责人也可以不准你注册,同样也是他的权力.几个环节只要一个有问题,都转不了.
"院长说如果我不注册他就不让我在这干了",这个问题很复杂.由你的单位具体情况而定.院长可能有这个权力,也可能没有.
作者: 钢    时间: 2002-12-26 21:42     标题: 回复: 院长有这个权力吗?我拿什么法律说服他?

既然院长这样,你也别跟他干了,换个单位注册吧.
作者: wendw    时间: 2002-12-27 08:10     标题: 回复: 院长有这个权力吗?我拿什么法律说服他?

没那么简单换单位注册,换单位注册也要原来单位出具同意变更注册的证明,还不又是到了院长那里?
作者: llmhjz    时间: 2003-5-27 16:19     标题: 回复: 院长有这个权力吗?我拿什么法律说服他?

关于立即纠正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
和执业专用章管理中违规行为的通知
  
建设市函[2003]01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最近,我部在执法检查中发现一些单位对本单位注册人员执业专用章不发给本人管理使用,而是由单位集中掌管使用或者未经注册执业人员审核同意擅自加盖执业专用章,一些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也多次向我部反映此问题。这一做法,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应立即予以纠正。
  实施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制度是深化体制改革、逐步与国际接轨、保证工程设计质量责任制落实到人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实行单位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相结合的市场准入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注册证书和执业专用章中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依法在本单位执业的凭证,具有法律效力,应由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本人管理并依法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扣押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的注册证书和执业专用章,更不得擅自以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的名义执行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的业务,违者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罚。
  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在注册执业期内,要在单位法人的领导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执业,遵守职业道德,不得违反有关规定或以不正当理由拒绝执业。
建设部勘察设计司
二○○三年三月三日
抄送:全国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秘书处  
  
这篇文章也许能对你有所帮助。
作者: ASA    时间: 2003-10-28 03:37     标题: 回复: 院长有这个权力吗?我拿什么法律说服他?

我个人怎么觉得上篇文章似乎可信度较差,原因如下:
1、到3月3日市场司才发第一号函,可能性较小。
2、“建设部勘察设计司”的名称早已取消,变为“质量司”和“市场司”了。
3、类似的事情由政府出面管,有些小题大做的感觉。
作者: maizai    时间: 2004-2-7 21:25     标题: 回复: 院长有这个权力吗?我拿什么法律说服他?

换单位注册.没那么简单
作者: lenny    时间: 2004-5-27 09:05     标题: 回复: 院长有这个权力吗?我拿什么法律说服他?

真的不知道注册考过了,注册也这么得难 啊?作技术就只有受压迫的份啊?看来作结构前途不大啊,我的趁早改行 !
作者: 巴特立    时间: 2004-6-17 16:26     标题: 回复: 院长有这个权力吗?我拿什么法律说服他?

有的单位扣押结构工程师证,结构高级工程师证,这些证都得放单位,不能放个人手里,这合理吗?
作者: zhuhualong    时间: 2004-7-19 11:39     标题: 回复: 院长有这个权力吗?我拿什么法律说服他?

当然不合理。而且是违法行为,可以用法律手段维权
作者: viplt5878    时间: 2004-8-14 00:41     标题: 回复: 院长有这个权力吗?我拿什么法律说服他?

        院长不让继续在设计院做也并不违法,只要院长按规定程序走。就象你对单位不满意就辞职一样,事情都是双方面的,不能说对你不利就是违法。如果认为待遇和其它各方面比较合适就留下来,如果不满意就离开。辞职程序按劳动法规定走谁都没错。这应当不是什么难题吧!千万不要为了和公司较劲而不注册,最后自己倒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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