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外(省)市勘察设计企业进沈备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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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jg
时间:
2009-12-6 11:13
标题:
外(省)市勘察设计企业进沈备案应
外(省)市勘察设计企业进沈承接勘察设计
业务备案应提供以下资料
1、 单项工程勘察设计备案表一式三份(见附件一);
2、 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原件(验审原件,交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鲜章);
3、 勘察设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鲜章);
4、 勘察设计企业承担此项目的主要技术人员职称证书(交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鲜章);
5、 注册人员注册证书(交复印件,应加盖注册执业印章鲜章)
6、 承担此项目的所有技术人员、注册人员签名列表(见附件二,应加盖企业公章鲜章);
7、 负责此项目的注册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注册证书原件到沈阳市建委设计处接受审验;
8、 项目勘察设计合同(验审原件,交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鲜章)
9、 勘察设计中标有效文件;
10、 勘察设计企业工程设计责任保险的年保函(或单项工程保函),或第三方担保函,或注册资金超过承担项目总投资的资金证明(验审原件,交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鲜章)。
11、 企业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无不良行为记录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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