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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福建将建立建筑企业欠薪档案 [打印本页]

作者: wxz0420    时间: 2003-7-22 15:58     标题: 福建将建立建筑企业欠薪档案

    福建省劳动、建设部门近日就处理建筑企业欠薪问题作出如下规定:  
  
  一是建立欠薪档案。查出企业有欠薪行为的,记入企业档案;因生产、资金困难,或遇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其最长延期支付的时间不能超过1个月;对拖欠农民工工资2个月以上的企业实行重点监控;对恶意欠薪的建筑企业,由建筑部门给予严肃处理。  
  
  二是建立岁末年初专项检查制度。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依法责令支付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责令按相当于工资报酬和经济补偿总和的1-5倍支付赔偿金。同时要建立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季报制度,每季必须以项目经理部为基本单位向建设部门上报。  
  
  三是建立先行垫付制度。由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原因导致欠薪的,由建设、劳动部门责令总包单位先行垫付;由承包人或班组长逃匿原因导致欠薪的,由劳动部门责令承包单位先行垫付。
  
摘编自:中国建设报 [2003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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