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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的划分?
luoliw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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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5
2004-5-24 15:09    顶部


请问一般以下各栏签名责任的划分比例如何:审定,审核,核对,结构负责,结构设计,审核人签名。本人刚涉足这个社会,希望各位多多帮忙!谢谢!
慢陀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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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15
2004-7-3 18:01    QQ 顶部


可能设计人责任第一
keithlee






积分 1390
帖子 882
2004-8-17 13:58    顶部


应该是连带责任,非一人负责。任何涉及人员都负责任。程度应该无轻重之分。若要分的话,设计人员本来就是干苦力的,审核人员应该是权大官高经验多,出现失误,理应负更多责任。
由于设计中的缺陷甚至错误所导致经济损失,设计单位应该给与经济赔偿,相关涉及人员都应该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由于设计上的累计过失,也将会影响设计人员和设计单位资质的复查评审。
如果设计人员因收受贿赂而故意选用价高质次材料等过失,则要受到刑事责任的追究。
寻钢结构设计






积分 7
帖子 4
2005-6-25 09:40    顶部


应该是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任何事故都是要做责任鉴定的
uxw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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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109
2005-7-12 20:24    顶部


审定,审核,核对,结构负责,结构设计,审核人签名。
回复:
审核人的责任最大,因为,审核人必须是注册设计师,是一个设计项目的负责人,相当于工程中的项目经理,其次按你排列分担责任。
thinyu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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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18
2005-8-9 10:22    QQ 顶部


这个问题是否有明确的法规来介定我也不清楚。我理解应该设计者的责任最大吧,因为算产值也是主要算给设计者的。象我们院里,校对基本就看些图面上的问题,有时设计不想改,也就睁只眼闭只眼了。主要由审核把关,老总审定也是大致看一下,可能来龙去脉都没搞清楚。胆小的在我们这都没法干,真不知道会不会出事情。如果出了事,我觉得我们这应该按这样排责任:设计---审核----审定----校对。
  
从法律程序上我认为:工程如出现事故,如通过鉴定,属于设计事故。第一负责人的是企业法人(院长),因为打官司不会个个人打,只能企业法人打,因为工程设计不是个人行为。企业法人在追究所长责任,所长在追究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在追究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负责。从这个逻辑上退,最后尽管企业法人要担当责任,落实到最底层。一步一步追究。尽管放心企业法人摆脱责任的能力远远大于一般的设计人员,所以最不利的就是设计负责人。编辑按
xiangeagle






积分 129
帖子 130
2011-3-28 22:58    顶部
为什么总说产值主要算给设计者了呢。。。。现在往往是老板拿最多,然后从上往下逐渐减少,设计人往往拿的最少。。。
colsea






积分 3
帖子 2
2011-4-25 12:13    顶部
按权利和义务对等原则,设计费到哪儿去了,哪儿就负责,到得多,责任相对就大!
现在干活多的,苦的,往往拿钱少!因为拿钱多的,往往权力大,可支配的资源多,就不愿再那么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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