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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院的企业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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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9 09:45    顶部


设计院的企业特性
曹亮功(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资深 总建筑师

提要  本文分析了设计院的企业特性,提出了设计院是技术服务性企业,企业资本是技术以及合伙制股份的特色、多元化体制的必要性等新观点。

    在设计院从事业单位向企业转制的过程中,我们都会去学习企业管理的知识,吸取许多成功发展的企业的经验,来指导我们当前的转制实践。但是,设计院企业不同于一般的经贸企业、制造企业、建造企业,它有自身的特性,故而许多他人成功的经验未必适合设计院。我们应当研究设计院的企业特性,按照它自身的规律来探求设计院的管理模式,以求得设计院在转制后能充分发挥全部资产的最大效益,以求得设计院永续持久的发展。

    我是一名建筑师,但曾被推上管理岗位,当了几年分院院长,又当了几年总院主管经营与生产的院长,参加过建设部原设计管理司组织的改制讨论会,访问和考察过美国、新加坡和香港十余家设计机构,多方面信息和工作经历,在我脑子中形成了一些认识,在思索之中,感到虽无完整的改企构思,但所获的某些心得对同行们也许有助,故愿在此与同行们作一讨论。

    一、设计院是技术服务性企业

企业的分类是复杂的,不同的分类方法带来不同的结果。一般按功能性质分类,大体可以分为金融企业、商贸企业、制造企业、科研企业、服务企业……;而服务性企业又可分为技术服务性企业和技能服务性企业。技能服务性企业,是以熟练技能向客户提供服务的,如理发、美容、护理等,技术服务性企业,是依靠最新技术为客户提供服务的。

    有人认为设计院属于科技企业或科研企业,这是不确切的。科研企业是以科研成果作为产品销售而获得利润的,某种程度上,可以将科研企业看成是风险投资的对象,高投入,一旦获得成果,变可以转让成果或将成果转为生产制造,而获得高额利润。设计院不具有这种高风险,也不具有高利润,它仅是成熟技术的运用,不是新技术的开发。

    技术服务性企业,有它自身的规律:

    不需要高额资金作为资本

    设计院的实力不反映在注册资金的多少,更不需要是否有金融机构支持的背景。创办一所设计院,十几万元、几十万、甚至百万均可,启动及发展的速度与注册资金、流动资金是否雄厚均无太多关系,当然也不是等于零。但办一所设计机构的启动资金对于任何想办的人都不是难题。

    不会产生高额利润,且利润的多少与资金投入的多少没有关系:

    设计院开展业务的成本主要是技术人员的工资及工程设计活动中的直接支出,它在支出之后已所剩无几,而此剩余正是用来充实技术人员的新技术学习、补充书籍、资料、更新硬软件等。特别是在中国目前工程设计采取低收费的情况下,又要服务到位去争取市场,所以利润是极微的。

    设计院利润的多少与技术占有、技术综合能力、技术人员责质、管理水平及市场活跃程度有关,而与资金投入多少关系甚小,可忽略不计。

    根据上述两条,我们可以得出第三条,即:设计院不是资金投资的对象。某些房地产商想办设计院,如果是为了盈利,就别办;如果为了提升企业素质,获得合乎自己想法的设计或为了和建筑师、工程师交朋友,可以办。

    不需高额资金投入,就无需别人来入股;没有高额利润,也不会有人来买股。设计院的股份是合伙制的股份,不是股份制的股份。

  二、设计院的企业资本是技术

    说设计院的启动与发展依靠技术占有和市场占有,无论什么企业都有市场问题,所以市场占有不是设计院的企业特性。设计院企业资本是技术。这里说的技术是先进的、成熟可行的、综合的、适用的。

    各行各业都有技术问题,为什么设计院特别提出这个问题?因为别的企业,相对的生产力要素较多,有资金、房产土地、人力资源仍至政策、社会关系等,技术在若干要素中所占比率较小。而设计企业则不同,如果其它都有,就没有拥有技术的人才,无法办设计院,而只要有合格的技术人才,而无其它,总可以办起来。

    设计院所需的技术是成熟的应用技术,不能设想在实用工程中去探索研究试验,成熟的应用技术,需要经验,技术的掌握和技术经验的掌握对设计企业而言十分重要。技术经验不单纯体现在具体人身上,同时也体现在设计企业经历和业绩上,所以,设计企业的历史,设计企业的业绩成果就是设计企业的无形资产。

    设计院所需的技术是综合技术,任何实用工程都是多领域技术的复合成果。所以,设计院的技术掌握,不仅反映在拥有几名知名专家上,还反映在整体技术团队上,同时反映在把众多技术人才聚集一起并有效合作的一系列管理制度上。

    设计院的技术应具有先进性、创新性。这是社会发展、市场竞争所需的。当然这里说的先进性、创新性含有不能违背适用可行性的原则。许多实例都说明,一些有丰富经验、有很多见识、又思维少束缚的技术专家往往是先进技术和创新成果的实践者、创造者。

    技术存在老化、衰退和更新问题。技术老化、衰退也会造成设计企业的破产。SOM因为拥有高层建筑先进技术曾一度迅猛发展,员工达700人之多,但后来因高层建筑饱和、市场萎缩及建筑技术缺少变革和适应性,曾一度衰落,大减员至70人;我国五、六十年代有很多专业设计院,都拥有一批高水平专家和领先的技术,都曾有过辉煌的时期,但随着社会的变革,他们所拥有的技术可能失去了市场,而又不能适应更新技术,而衰落甚至衰亡。

    技术人员是设计院企业资本的载体,技术人员是设计院相互争夺的对象,如同一般概念的企业争取资金一样,千方百计地去获得。对技术人员的管理是设计院管理的核心,要善于发挥全体技术人的主动性,所以提高他们的待遇,鼓励他们学习,创造条件让他们吸取新知识新技术,支持他们为提升自己社会地位的一切努力,都是吸引他们、提高他们的措施。这些措施好像要求花一些钱,但这就是在促使企业资本增值。

    三、设计院的合伙制股份的特色

    设计院企业普遍采用合伙制。合伙人均在企业占有股份,各人所占股份的份额表面上是他出资的多少,而实质是他在企业内技术占有水平或市场经营能力的反映,并不是他有多少资金能力的表现。

    美国大多数事务所是专业事务所,即建筑事务所、结构事务或机电事务所,每个事务所大多由三个主要合伙人,分别是技术主管(首席建筑师或首席工程师)、业务开发和法律主管(一般是技术专业人士又通法律者),再吸收技术贡献者多人,大家分别占有股份,建立合伙人制,各自依据自己的份额出资。

    任何合伙人还可以再参加别的企业,但必须在设计事务所全日制上班,而在别的企业可以只出资不上班(当然另外的企业一定不能是技术服务性企业)。

    美国加洲洛杉矶一个以航空机场为主要领域的事务所,它的合伙人之一是一位资深建筑师,又转向城市规划,他有事务所的总建筑师地位,还另有一个礼品公司,他每设计一个机场,就向机场租一个礼品商店,委托别人经营。因为机场的礼品商店利润高,而别人租不到,他可以租到,他说他个人收入主要来自礼品公司。

    新加坡DP私人设计公司几位合伙人另办了一家饮品公司,在饮品公司三位都占股份,但都不用去上班,而是请人管理,而三位都要在DP公司全日上班。

    因为只有在设计企业上班,才能提供贡献,设计院不需要资金支持,需要的是技术贡献和市场贡献。

    加洲这位资深建筑师和新加坡DP这位老板对我说,由于年纪大了,接近退休年龄了,正在物色能接替他们的人选,在退休时将会把自己占有的股份卖给接替者,或卖给几个接替者。他们也曾从前任老板手中买下一部分股份,加上他原有的入伙股份而构成他目前的股份。这种股份的转让反映了事务所的各成员对企业技术贡献和市场贡献份额的变化。他们退休后可以在各自的礼品公司、饮料公司继续获得收入,而不能再从事务所获得收益。

    设计院这种合伙制股份特色在国际上不是特例,而是普通现象。它是因为设计院的企业性质决定的,也不会因为某个人的想法或某个人的能力可以改变。我们研究这个问题,也是要认识它,了解它,以便按照它的规律去行事,防止在不了解的情况下盲目决策而带来无法挽回的错误。

    四、社会需要设计院体制的多元化

    我国设计院体制是上个世纪50年代初从原苏联引进的,全国建立两大设计院体系:重工业部设计局和建工部各设计院。重工业部设计局后来发展成一机部一院、二机部二院、三机部四院……六机部九院、四机部十院及一些专业院;建工部各院又分地区院和专业院,即北京工业院、华东院……六大院及水泥院、玻璃院等等。由苏联派出专家组进驻几个骨干院,建立起完整的完全苏化的设计院体系。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仅有的国家设计院体制已无法满足社会的需求,而且原有的国有设计院同样暴露了许多国有大型企业所共有的矛盾,在随着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改革进程中,设计院以技术人员为载体的企业在人的各方面管理上暴露出来的问题更为突出和尖锐。随着开放力度的加大,世界各国著名设计机构进入中国市场,国有设计院承受的压力更大,国外设计机构的技术创新性、人才的有效使用、人才的高待遇、机构管理的科学性和灵活性都在考验着原有国有设计院。

    在这20余年中,某些国有大院化解了,某些变革体制了,出现了合伙制设计事务所、中外合作设计机构、私人经营事务所、个体自由职业者,这些现象反映了社会发展的需求和人们的探索。

    从社会需求的多样性来看,整个国家需要设计院体制的多元化。

    国家重点工程、国家命运安全方面的工程、国家发展方面的系统性工程需要大设计院,尤其是涉及国家安全的工程总不能采取市场竞争方法吧!所以,对于中国而言,国有或国有控股的设计院仍不能缺。市场经济越来越发达,尤其是建设工程投资者的多元化,必然应当满足投资者对设计机构的选择,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必然导致设计院体制的多元化。中外合作机构将占有国际技术创新性与中国国情的结合优势;私人事务所和合伙制事务所将具有灵活、适时、服务细微的优势;个体设计师会以其某一方面的专长去补充不足。

    专业设计事务所,即建筑事务所、结构设计事务所、机电设计事务所、室内设计、园林景观设计、城市设计等专业设计事务所也会大量出现,它们将会针对不同的工程寻找具有相同工程丰富经验和专长的其它专业事务所,组成优化组合的团队来为业主提供最优化服务。好像法国机场公司安德鲁在中国国家歌剧院设计中寻找最知名的结构设计事务所、声学设计师……组成最具经验的组合,这将是原国有设计大院难以做到的。

    社会需要设计院体制的多元化,这不是哪个人能规定的,也不是哪个人能阻止的。既然设计院是一种技术服务性企业,那么社会需要就是它产生和存在的理由。至于哪一类需要多少,各类级和比例,也无需人为地去确定,而让市场让社会去选择,任何设计机构的主持都会依据市场规律去行事。

    在这种情况下,国家对设计机构宜采取放开政策,但应加强对主持者、执行者的资质管理,加强对开放企业的法制管理。只要遵纪守法,维护公德,依法纳税,他们就是对社会做了贡献,对国家做了贡献。至于某些上级机构指望设计机构在纳税后还要上缴利润,想再给设计院加大资金投入、再多获利润者,还是免了这个不切实际的指望,因为这违背了设计院的企业特性,违背了客观规律,如果一意孤行,将会催化设计机构的消亡,技术人员被别人拉走了,重组了,这种情况定会出现。

    设计院体制多元化的建立,将会带来设计的繁荣,带来更多更好的设计成果的出现,也会带来更多更具创作能力的设计师、设计大师的出现。



知之真切笃行处即是行   
行之明觉精察处即是知
xj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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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2-3 12:34    ICQ 状态 顶部
讲的非常好,我比较喜欢
dj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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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282
2009-11-14 11:45    顶部
只要遵纪守法,维护公德,依法纳税,他们就是对社会做了贡献,对国家做了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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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句话讲的非常到位
现在国家注册制度要求到别的单位注册必须又解除合同证明和单位开具的无违反职业道德证明,看来建设部官员就没放在全社会看这个问题。
xinshengon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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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1
2012-6-25 17:35    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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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 you
王怜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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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6-26 17:21    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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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我看到了基本常识的缺乏
这句话讲的非常到位
现在国家注册制度要求到别的单位注册必须又解除合同证明和单位开具的无违反职业道德证明,看来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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