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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建筑无障碍设计》等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的通知
wxz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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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1
2003-8-6 14:13
[center]
建设部文件
[/center]
[center]建质[2003]143号[/center]
[center]关于批准《建筑无障碍设计》等十项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的通知[/center]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解放军总后营房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经审查,批准由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等七单位编制的《建筑无障碍设计》、《平屋面建筑构造(二)》、《平屋面改坡屋面建筑构造》、《木门窗(部品集成式)》、《防火门窗》、《混凝土结构施工图平面整体表示方法制图规则和构造详图(现浇混凝土板式楼梯)》、《钢筋混凝土过梁(烧结多孔砖砌体)、(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预应力混凝土管桩》、《砖混结构加固与修复构造图集》、《除污器》等十项标准设计为国家建筑标准设计。该十项标准设计自2003年9月1日起执行。《除污器》标准设计执行的同时,原《除污器设计选用及安装》(96R425-1~3)标准设计即废止。
附件: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名称及编号表
二○○三年七月十八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办,各大区标办,各编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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