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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规定:外地建筑企业违法用工最高可罚3万
wxz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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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1
2003-8-11 16:26
《外地建筑业企业在京施工监督管理规定》(讨论稿)昨天上网(http://www.beijing.gov.cn)征集市民意见。根据规定,外地在京建筑企业如存在不与施工管理、作业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使用无资格证书施工人员等违法用工行为,每发现一例将被处以500元罚款,罚款总金额最高为3万元。意见征集时间截至9月31日。
讨论稿明确规定,外地建筑企业应与施工管理、作业人员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施工管理、作业人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持有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施工管理和作业人员应建有劳务档案。施工单位不得以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未付工程款或分包款等情况为理由拖欠施工管理、作业人员工资。此外,施工生活区必须设置盥洗设施、淋浴间和开水房,每间宿舍居住人员不超过15人,床铺面积不小于1.9米×0.9米,生活区必须保持清洁,定期消毒。
对违反生活区管理标准的企业,市级和区县建委要责令其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未办理企业资质核验的外地进京单位,将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来源:
新华网
[2003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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