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
注册
|
登录
中华钢结构论坛 China Structure Forum
»
B1. 连接与节点
‹‹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
投票
交易
悬赏
活动
打印
|
推荐
|
订阅
|
收藏
钢结构设计规范8.9.3(强规)该如何应用?
呆呆虫
积分
475
帖子
301
#1
2004-5-11 08:20
钢结构设计规范8.9.3(强规),如按此条规定执行,所有钢结构工程,每个柱脚在地面以上均会有一个台阶。很多业主非常反感,设计人解释起来也很烦。欢迎大家讨论。
tom_zqy
积分
123
帖子
86
#2
2004-5-13 10:50
只不过就是一个柱脚防腐蚀的问题,由于在柱脚部位,容易受到腐蚀,而且由于是关键部位,我想还是应该严格执行的。如果有更好的防腐蚀办法,也应该是可以的,应该灵活的掌握 规范的精神。见条文说明
投票
交易
悬赏
活动
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
发帖规则
论坛制度
关于我们
版权所有.中华钢结构论坛.永久保留所有权利
[Processing Time]
User:0.28, System:0.03, Children of user:0, Children of system:0